一、招生:
項目 |
一般生 |
在職生 |
招生內容 |
甄試入學 |
1名 |
1名 |
書面審查 (40%) 繳交: 一、網路報名表。 二、學歷證明文件(碩士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繳交有註冊章資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歷年成績單(含學士班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正本)。 四、工作年資證明(限報考在職生繳交)。 五、碩士論文或論文初稿(含著作、作品或以發表之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論 文初稿)。 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 七、自傳及個人履歷表(請附上推薦函推薦者連絡電話)。 八、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得獎紀錄、語言能力檢定、參與研究計畫、工作經 驗等)。 九、推薦函2 封(不限格式,但必須有推薦人電話)。 面試(60%) 請依當年度本所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面試注意事項準備簡報(包括個人背景、實驗經驗、學術上的特殊表現…等)。 |
考試入學 |
2名 |
1名 |
書面審查(40%) 繳交: 一、網路報名表。 二、學歷證明文件(碩士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繳交有註冊章資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歷年成績單(含學士班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正本)。 四、工作年資證明(限報考在職生繳交)。 五、碩士論文或論文初稿(含著作、作品或以發表之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論 文初稿)。 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 七、自傳及個人履歷表(請附上推薦函推薦者連絡電話)。 八、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得獎紀錄、語言能力檢定、參與研究計畫、工作經 驗等)。 九、推薦函2 封(不限格式,但必須有推薦人電話)。 面試(60%) 請依當年度本所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面試注意事項準備簡報(包括個人背景、實驗經驗、學術上的特殊表現…等)。 |
二、師資:
專任教師8名,名單下:
教師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實驗室地點 |
許美鈴 特聘教授 兼所長 |
台灣大學博士 |
胃腸癌變暨轉移、糖終產物代謝及血管生物醫學、新藥開發動物毒性測試影像分析 |
臺中榮總研究大樓2樓202室 (分子毒理實驗室) |
陳健尉 講座教授 |
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博士 |
功能基因體學、生物晶片、分子腫瘤生物學、癌症轉移 |
生命科學大樓9樓917室 (分子腫瘤暨轉譯基因體醫學實驗室) |
林季千 特聘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博士 |
DNA疫苗、分子免疫學、 天然物及合成藥物生物活性 |
生命科學大樓12樓1208室 (免疫學暨分子疫苗實驗室) |
張嘉哲 教授 |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博士 |
腫瘤生物學、藥物毒理學、細胞凋亡、基因剔除 |
生命科學大樓11樓1106室 (細胞生理學實驗室/癌化機制與抑癌藥物研究室) |
闕斌如 教授 |
美國普渡大學博士 |
腫瘤蛋白功能、抑癌藥物機制、奈米物質的細胞毒性 |
生命科學大樓11樓1127室 (腫瘤生化機制研究室) |
謝政哲 教授 |
國立陽明大學博士 |
能量代謝基因表現、癌症基因及新穎治療方法之研究 |
臺中榮總研究大樓2樓201室 (分子生化實驗室) |
莊秀美 副教授 |
國立清華大學博士 |
腫瘤轉移之訊號機制、基因毒理及核酸修補、細胞週期 |
生命科學大樓11樓1108室 (蛋白質修飾與功能分析研究室) |
林宜玫 副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博士 |
分子遺傳學、核酸序列變異之功能分析、人類複雜型疾病之致病基因尋找與機制探討 |
生命科學大樓11樓1113室 (分子遺傳實驗室) |
三、開設課程:
博士班學生除了修習本所博士班所開設的課程外,亦可修習本所碩士班課程。
本所博士班課程目前規劃及建議修課如下:
|
博一 |
博二 |
博三 |
博四以上 |
上學期 |
1、專題討論(一){必修}1學分 2、生物醫學特論(一){必修}1學分 3、分子細胞生物學(本所碩士班)3學分 4、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
1、專題討論(三) {必修}1學分 2、生物醫學特論(三) {必修}1學分 3、高等細胞生物學{選修}3學分 4、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5、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
1、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2、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
1、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
下學期 |
1、專題討論(二) {必修}1學分 2、生物醫學特論(二) {必修}1學分 3、分子癌症學(本所碩士班)3學分 4、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
1、專題討論(四) {必修}1學分 2、生物醫學特論(四) {必修}1學分 3、高階生醫研究導向學習(一) {必修}2學分 4、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5、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
1、高階生醫研究導向學習(二) {必修}2學分 2、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3、選修課程【約2-4學分】à與指導教授商議 |
1、畢業論文{必修}3學分 |
四、學位授予:
依據本所博士班學生當年度入學畢業條件及本所博士班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下:
修業年限 |
至少二年,以七年為上限。 |
修業學分 |
至少三十學分,應包含本所規定之必修科目、選修科目、畢業論文。 |
資格考核 |
第二學年起接受資格考核,依規申請資格考筆試「分子癌症學」或「高等細胞生物學」,筆試70分及格後始得申請口試,並於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 |
基礎科目 |
應補修之基礎科目【細胞生物學3學分、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3學分】。不論就學前修畢或就學期間補修完成,皆須於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前檢附抵免申請書及成績單送交本所所務會議審議。 |
進度報告 |
第二學年起提出,並在就學期間須完成至少三次進度報告考核。 |
著作發表 |
於就學期間須發表第一作者之學術著作【六年內(含)畢業者,所發表之文章的SCI影響係數總和需大於或等於五分以上;若六年以上畢業者,所發表之文章的SCI影響係數總和需大於或等於三分以上或該領域排名前40%(含) 至少一篇】。 |
英文能力 |
於就學期間完成本所規定之英文能力證明及修課證明。 |
學術會議 |
至少參加一次國際學術會議,並在會議中發表壁報論文或口頭論文。 |
學術倫理 |
得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
學位論文考試 |
就學期間皆須完成相關修業規定後,與指導教授商定口試委員及口試時間,將相關資料送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始得進入本校申請程序並完成口試。 |
五、畢業生就業情形
本所畢業後皆以公私立機構擔任生物科技領域之研發人員、博士後研究員、醫師、研究助理等相關職務。
六、就業市場需求
各大生技公司研發人員、公私立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員、公私立大學助理教授、國中高中生物及化學相關教師、各大公私立醫院臨床醫師。
七、其他
研究所博士班於民國九十五年成立。